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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国际标准舞《比赛规则》(试行稿)

2014-09-17 11:53:51

国际标准舞比赛规则
Competition Rules of Ballroom and Latin Dancing


本规则使用于所有国际标准舞的比赛活动,本规则是根据国际标准舞国际组织相关比赛规则和本国状况而制定的比赛规定。在我国举行的国际标准舞比赛活动如果与其他比赛规则相冲突,以本规则为准,如果是注册了国际组织、并在我国境内举行的国际比赛将根据该场比赛的相关规则另行规定。本规则由本学会的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制定、修订和执行,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国际标准舞比赛内容和形式】

第一条 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含标准舞和拉丁舞两大系列,涵盖有双人共舞的舞蹈、8对选手的编队舞蹈(Formation)、多人共舞的集体舞蹈(Group Dance、Line Dance)、单人的舞蹈(Solo);舞蹈形式、题材均为国际标准舞的标准舞或拉丁舞内容。
第二条 标准舞,英文为Standard Dance 或 Ballroom Dance,代号为S,包含华尔兹Waltz、探戈Tango、维也纳华尔兹Viennese Waltz 、狐步Foxtrot、快步Quick Step;
第三条 拉丁舞,英文为Latin American Dance 代号为L,包含恰恰恰Cha-Cha-Cha、桑巴Samba、伦巴Rumba、斗牛Paso Doble、牛仔Jive。
第四条 双人搭档的舞蹈,原则上但不仅限于男女搭档,允许女女或男男搭档。比赛设组可根据举办地的发展状况设置单人、三人组或六人组。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比赛必须按国家对大型活动的具体法律法规执行。比赛类型分为:
(一) 全国锦标赛
全国范围、国家一级的比赛;一年一度;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承办单位可向本委员会申请。
(二) 全国公开赛
全国范围、自愿参加的国家一级比赛;一年多次;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承办单位可向本委员会申请。比赛宣传注明:由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督导支持。
(三 ) 区域公开赛
跨省的区域范围、自愿参加的国家一级比赛;一年多次;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承办单位可向本委员会申请注册。
( 四) 大奖赛
全国或跨省区域范围、自愿参加的国家一级比赛;一年多次;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承办单位可向本委员会申请注册,并提前确认大奖赛的奖金数额以及办好相关的税务手续。比赛宣传注明:由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督导支持。
(五 ) 注册比赛
全国范围、自愿参加的国家一级比赛;一年多次;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承办单位可向本委员会申请注册,比赛宣传注明:由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督导支持。
(六 ) 巡回积分赛
全国范围、自愿参加的国家一级比赛;一年一次;计算积分,年终以积分入围总决赛,冠军称号为:****年度巡回赛积分总冠军。
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每一分站的承办,承办单位可向本委员会申请注册。
(七) 世界锦标赛中国代表权选拔
全国范围、国家一级的比赛;一年一度;全国各省市舞蹈协会、团体、文化艺术类机构等自然法人的社团、公司均有资格申请承办,承办单位可组织活动。
(八 ) 省、市锦标赛(公开赛)
由各省、市舞蹈机构主办,可以申请“由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督导支持”。
(九 ) 以上所有类型竞技活动的注册申请都必须声明:“严格按照本比赛规则进行赛事;并接受违例处罚。” 所有以上竞技活动的注册申请是免注册费的。
第六条 舞蹈服装要求
(一) 标准舞
正式比赛需要男士穿着燕尾服,白衬衣,白领结,黑皮鞋、黑袜子;女士穿着连身礼服长裙;允许化妆、佩戴饰物(带有宗教标志或有争议性或政治性的标志符号一律禁止)
(二) 拉丁舞
正式比赛需要男士穿着象征拉丁舞蹈特点与风格的上衣与裤子,禁止无袖上衣、禁止裸露上身、禁止穿着肉色衣服;女士穿着象征拉丁舞蹈特点与风格裙装或衣服,禁止过度裸露的服装,禁止三点式的设计服装,禁止穿着短裤或三角裤的服装;
(三) 壮年组、青年组与少年组服装要求与以上要求一致;儿童组(U12)服装要求请参考附件。


【比赛场馆、组委会】

第七条 比赛场馆应拥有符合国际标准舞比赛的木地板舞池。
(一) 舞池尺寸(净空),长线不得小于20米,短线不得小于12米。可以根据比赛的规模做适当调整。全国锦标赛舞池尺寸应为长线不小于23米,短线不小于15米。
(二) 需要选手检录场地。
(三) 良好的照明、音响播放设备。
(四) 备有男女各一的更衣室和比赛计分工作间。
(五) 比赛场馆严禁吸烟。
第八条 比赛组委会应当在比赛活动开始前做好相关的大型活动公安、消防、或外事等报备工作;并至少在开赛前两周向外公布比赛活动的比赛流程,以便参赛选手、领队提前做好准备。
第九条 比赛组委会必须使用电脑总计分,评委可使用平板电子评分或纸质评分。计分组必须及时把初赛各轮次、半决赛、决赛的结果公布。在最高的职业组比赛时,原则上等主持人把决赛结果宣布后,后台才能公布比赛结果和评分细节。
第十条 在国际标准舞的任何项目比赛过程中,只有评委主席和计分长才有权查阅比赛的评委评分和计分内容。
第十一条 在比赛活动期间(从选手报到日起,至比赛活动结束),比赛组委会必须在现场配置医疗急救小组,以备所需。


【选手报名、报到】

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锦标赛的一对选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能被接受报名:
(一) 双方或一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居民、台湾地区籍居民、港澳地区籍居民;
(二) 双方或一方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第十三条 参赛选手报到时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甄别。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报到时与报名资料不符,组委会有权拒绝其报到。
第十五条 参赛选手未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组委会有权拒绝其报名。
第十六条 原来的职业选手换舞伴(无论是否职业选手)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符合年龄要求的各组别比赛。
第十七条 同一对选手,在一场比赛活动内不得跨组同时参加职业组与业余组的比赛。
第十八条 年龄未到16岁的选手不得参加职业组比赛。


【评委】

第十九条 担任评审、评判工作的专业人员,称谓:评委;负责担任比赛的评委队伍,称谓:评委团;负责评委团统筹、协调工作的最高负责人,称谓:评委主席。有关合资格评委名录信息可从本学会的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的官网查询。
(一) 评委分级、注册
评委分级:从低到高,国家C/B/A级以及国家三级二级、一级、国际级。
1、任何从事国际标准舞教育工作的教师、职业选手、业余选手、业余爱好者自愿参加,需要参加学会的国际标准舞教师资格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舞种的《国家级教师》级别,即被允许自愿参加评委资格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准予注册相关级别的《国家级评委》。
2、注册:参加评委资格专业培训后,考试合格,准予注册为《国家级评委》。实行年审制,参加评委工作时持证上岗。
3、业余选手、业余爱好者一旦注册为《国家级评委》,即意味着成为国际标准舞职业级别人士,不得参加业余组的比赛。
(二) 评委主席
1、任何获得评委资格的人士都可以参加《评委主席》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将被授予评委主席,将有资格担任比赛的评委主席,即是该次比赛活动的评委团最高负责人。
2、任何比赛组委会邀请任何的评委担任赛事的评委主席,必须查验该人士是否持有《评委主席》资格证,否则视为该赛事主办方违例。
(三) 评委工作
全国锦标赛的评委由本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从全国选调;地方比赛由当地组委会报请本学会国际标准舞专业委员会确认邀请。
1、 受邀请担任评委工作的任何人士必须是获得《国家级评委》资格的国际标准舞类别的专业人士。
2、 任何担任比赛评委的人士在进入比赛现场工作前必须阅读组委会特许的该比赛的比赛流程;在比赛活动结束前都不得阅读或了解该比赛的画册、秩序册、选手名单等。
3、 评委在比赛时必须根据专业技术要领要求进行独立的评分、做记号(Mark)等评审、评判工作。
4、 任何评委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得投诉或评论其他评委的打分。
5、 评委不得与他人评论参赛选手;不得教授选手、或给与指导意见。
6、 评委在评判工作时站位需要与其他评委相隔适当的距离,并且要避免影响观众们的观看。
(四) 评委上场数量
1、比赛时上场评委必须是单数。省、市、县等地方比赛,上场的评委数目不得少于7位合资格的评委。
2、全国锦标赛、大奖赛、公开赛等全国级别的比赛,上场的评委数目不得少于9位合资格的评委。
3、国际赛上场的评委数目不得少于11位合资格的评委。
4、上场的评委来自同一单位(机构)的评委不得多于一位。
5、任何评委不得上场执裁来自同一家庭的直属或旁系亲属的参赛者。夫妻或现在的或曾经的舞蹈搭档都不得同时上场执裁同一组别的比赛。
6、 原则上拉丁舞评委执裁拉丁舞系列的比赛,标准舞评委执裁标准舞系列的比赛,取得双项评委资格的可以执裁拉丁舞和标准舞和十项舞蹈的比赛。
(五) 比赛结果
1、评委的评分经电脑计分得出结果为最终结果;任何人士不得更改该评委的评分结果。
2、 任何组别(除职业组外)的计分结果都必须经评委主席签名确认后才能立刻公布;职业组的计分结果经评委主席签名确认后,要等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后才能于后台公布计分结果。


【比赛方面】

第二十条 舞蹈比赛严格按照以下的舞种顺序进行
(一) 标准舞的比赛顺序
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狐步、快步;在决赛时,独舞展示的舞蹈可以单列在群舞比赛前或中间或最后,由评委主席决赛前决定。
(二) 拉丁舞的比赛顺序
恰恰恰、桑巴、伦巴、斗牛、牛仔;在决赛时,独舞展示的舞蹈可以单列在群舞比赛前或中间或最后,由评委主席决赛前决定。
(三) 维也纳华尔兹
只允许跳以下的国际指定步型:
右转,左转,并脚换步(前进或后退),原地左转,原地右转,反身截止步。如有选手违例,经评委主席提醒后,如果下一轮次再次违例将被取消该维也纳华尔兹的比赛成绩。
第二十一条 每一只舞蹈的比赛音乐播放不得少于1分30秒,不得多于2分钟,斗牛在第二段高潮段时结束;决赛时,允许维也纳华尔兹、快步、牛仔播放1分15秒 至1分20秒,允许斗牛播放整曲;编队舞、表演舞比赛是自备音乐,按编队舞和表演舞的相关音乐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标准舞的比赛音乐速度要求如下:
华尔兹28-29小节/分钟、探戈32小节/分钟、维也纳华尔兹58-60小节/分钟、狐步28-29小节/分钟、快步48-50小节/分钟。
拉丁舞的比赛音乐速度要求如下:
恰恰恰28-30小节/分钟、桑巴50-52小节/分钟、伦巴24-27小节/分钟、斗牛60小节/分钟、牛仔42-44小节/分钟。
第二十三条 十项全能比赛的顺序先从标准舞开始。
第二十四条 十项全能比赛的每一轮休息需要起码20分钟;标准舞与拉丁舞两部分比赛相隔起码40分钟。
第二十五条 正式锦标赛分初赛(根据参赛人数可分为多个轮次)、半决赛、决赛。每一轮次将要录取最少50%参赛选手进入下轮次。如果第二轮次入围的选手多过原来设定的录取人数,在第二轮次的所录取人数依然按原定人数的50%录取进入第三轮。
第二十六条 初赛各轮次、半决赛采用淘汰制(入围的用√表示),决赛用名次分表达(表演舞的决赛成绩根据表演舞的规则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入围半决赛选手应选12对;入围决赛的选手应选6对;如果有同分现象由评委主席决定是否增加入围人数抑或减少入围人数,原则上,半决赛不得多过15对,不得少过9对,决赛不得多过9对,不得少过6对。
第二十八条 选手在比赛(除了表演舞)时如果有一方双脚离地,同时平衡需要靠舞伴支撑的,这一双脚离地动作被视为违例,在决赛前,发现违例现象的评委在评分纸上对该选手的背号旁标注“D”,并报告评委主席,由评委主席独自对违例选手警示,如果下一轮比赛时,有过半数评委发现该对选手又出现违例动作,评委主席将取消该选手的这轮次的这只舞蹈的成绩,对其他舞蹈不影响。如果在决赛时,有过半数评委发现该对选手出现违例动作,无论之前的轮次是否出现过违例现象,经查验该对选手成绩单的“D”记号属实,由评委主席取消该选手决赛的该只舞蹈成绩,对其他舞蹈不影响,计分组应该记录此状况。
第二十九条 在标准舞比赛时,如果男女双方超过12小节还没有搭手、搭架、贴胯进行舞蹈,这将被视为违例,由评委主席独自对违例选手警示,如果下一轮还是出现同一违例动作,评委主席将取消该选手的这轮次的这只舞蹈的成绩,对其他舞蹈不影响。


【表演舞】

第三十条 表演舞在本规则概念指的是双人的标准舞或的拉丁舞的表演舞蹈;必须男女搭伴,以相应的标准舞或拉丁舞的舞蹈元素为表演内容,可以选择一只舞蹈或多至五只同类型的舞蹈(指标准舞或拉丁舞)作为该表演舞。
第三十一条 音乐总时限不超过4分钟(含进场和退场)。超时被视为违例。
第三十二条 允许表演舞有托举动作,每一表演舞允许有三次推举动作,可以编排在表演舞的任何时间段。
第三十三条 在表演舞比赛,不允许选手使用道具,道具指的是除舞蹈者本人以外的所有的身外物品(如凳子、椅子、桌子、书本、帽子等等);允许服装变颜色。不允许选手使用、佩戴带有宗教意义或政治议题等具有争议性内容的饰物、或标识。
第三十四条 在表演舞比赛前,必须有走试场环节;走试场时,该赛事的评委主席、比赛长、检录长、音乐控制、灯光师必须出席;从走试场到比赛初赛、直到决赛,参赛选手的表演舞曲目、内容、动作、音乐都不得更改。如果有更改将被视为违例,经评委主席确认将取消违例选手的成绩。
第三十五条 在走试场、初赛、决赛,现场给与参赛选手灯光的量和色彩必须是同等一样的。
第三十六条 比赛前,由比赛长主持、参赛选手都出席的出场顺序的抽签。
第三十七条 表演舞的初赛使用淘汰法,决赛使用分数法(以6分为最高,1分最低分,允许小数点分值),成绩应该给与A/技术分,B/艺术分,两分相加才是最后得分;在技术分或艺术分的分值上,评委不得给与选手有相同分值;总分相加,如有同分,以技术分为高分者为优胜。
第三十八条 表演舞比赛的每一轮之间相隔不少于30分钟。
第三十九 条 任何时候,评委主席的最后决定为最终的结果。


【广告、赞助】

第四十条 允许和鼓励比赛承办单位、评委、选手在比赛前期、期间、后期为慈善事业作宣传和推广。
第四十一条 允许比赛承办单位、评委、选手接受个人或商业的资助、赞助,但不接受评委、选手在比赛活动期间为各自的赞助商作现场宣传、站台、推广。
第四十二条 允许比赛承办单位公开宣传赞助商的LOGO、商业内容;参加比赛活动的评委、选手不得拒绝穿着组委会提供的带有赞助商LOGO或标识的服装。服装上的赞助商LOGO或标识不得超过长20CM,高5CM。
第四十三条 允许评委、选手穿着自己赞助商的服装,服装上的赞助商LOGO或标识不得超过长12CM,高10CM。
第四十四条 允许允许评委、选手穿着自己赞助商的服装(带有赞助商LOGO或标识)接受传媒采访,但不允许在比赛活动期间为各自的赞助商做口头宣传与推广。
第四十五条 禁止承办单位、评委、选手接受有政治议题、或有争议性议题的赞助;禁止穿着有政治议题、或有争议性议题的口号、字样、LOGO的服装或饰物。
第四十六条 如果评委、选手违例,将受到停止工作、或参赛的处罚。


【反兴奋剂】

第四十七条 我们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禁止使用一切违禁药物。但目前不进行抽查检查。如果一旦发现参赛选手情绪、精神状况异常,评委主席有权禁止该对选手上场并安排其接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如果查明参赛选手使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参赛,将禁止该选手参赛资格二年或以上,如果已获奖的,将褫夺该选手的成绩和追回已获得的奖杯、奖牌、奖金等,并通报全国。
第四十九条 比赛现场、后台、休息室、卫生间等公众场所严禁吸烟。违例者将被按国家禁烟办相关条例处罚。

 

*本比赛规则如有修订,将提前公布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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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儿童组(U12)选手的比赛服装要求】
凡是年龄在12周岁及以下年龄段的选手统称为“儿童组选手”(Juvenile),参加国际标准舞比赛的服装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倘若违例选手经评委主席劝告后在下一轮没有整改,评委主席按比赛规则将取消该选手违例项目的比赛资格。


一、男伴
标准舞和拉丁舞的服装款式、要求一样。
1、服装:白色长袖衬衫;黑色裤子和黑色领带或领结。
不允许使用有光泽或装饰花纹或闪光的布料,可选纯棉或混合棉的布料。衬衣严禁
礼服领(立领);严禁卷袖;严禁衬衣盖着裤子。
2、鞋袜:鞋跟最高2.5厘米;必须穿黑色袜。
3、装饰:服装不允许有装饰。
4、不允许化妆。


二、女伴
标准舞和拉丁舞的裙子款式、要求如下。
1、拉丁舞裙子:连衣或分体裙式样,可以有褶皱的款式。裙脚允许装饰线。裙子的长
度于膝盖以上约10厘米。前领口不得低过上胸部,后领口不得低过肩胛骨下方。
2、标准舞裙子:基本要求与上相同,但裙子的长度允许到膝盖以下约5厘米。
3、布料装饰:不允许使用有光泽或装饰花纹或闪光的布料;不允许使用透明或金属材料的布料。
4、鞋袜和鞋跟:鞋跟必须是方跟,鞋跟高度不超过3.5厘米。穿着短袜(颜色不限);
不允许穿网袜。
5、不能佩戴头饰或使用彩色的发胶。
6、不允许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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